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9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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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对外经济活动,促进学院经济健康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各项经济合同的统一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使用和管理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用印范围
“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以学院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间所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学院及下属各业务部门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均要加盖“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非特殊情况并经院领导批准,不得使用学院行政印章和各业务部门行政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对外签署合同,凡未按规定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对外经济合同,有关部门不得予以办理验收、报账等相关手续,计划财务处不予付款。
二、用印的审批程序
1.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主办部门均须按要求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用印审批单”,履行用印审批手续。由签订经济合同的主办部门领导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2.经济合同的主办部门按“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用印审批单”的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在上报前应同时附组成合同的相关文件原件,对重大的经济合同在上报分管院领